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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应当怎样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发布时间:2013-07-18    阅读次数:

干部应当怎样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党章明确规定:“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这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所有干部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坚持这一原则,就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背离这一原则,就丧失了作领导
干部的起码条件。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就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干部要正确认识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之上。每个干部,不论自己手中掌握着多大的权力,都只能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二,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干部,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要时刻想着群众,同群众心连心,为群众办好事,一心为群众谋利益。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对工作极端地负责任。为人民的利益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保持和发扬艰
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
  第三,要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任何干部,都不准以任何借口,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批钱批物。禁止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升学、提干、晋级、就业、出国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禁止动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假公济私,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物;必须自觉地严格遵守关于生活待遇的规定;不得违反党的干部标准和组织原则,任意安排自己的亲属和子女,不得让他们超越职权干预党的工作。
  第四,要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干部是普通劳动者,不允许有高人一等的思想,不允许以不平等的态度对待群众,更不能把自己当成可以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组织和人民之上的特殊人物,要自觉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虚心倾听群众意见。任何一个干部,如果滥用职权而不听从组织的批评教育,有了错误不改正,党和人民群众就有权免除以至撤销他们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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