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教育

首页 >风险教育

【3•15主题宣传】这些权利你应该要知道

     发布时间:2018-03-16     阅读次数:

【3•15主题宣传】这些权利你应该要知道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家颁布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下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扫描一下 加关注

开源肥猫

您贴心的理财顾问

扫描一下 加关注

全国客服热线:95325

总部热线:029-8836583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0-2016 All Rights 陕ICP备05002298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413号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