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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微课堂】投资私募,量力而行

     发布时间:2019-03-18     阅读次数: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但非法集资、兑付危机、违规宣传、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风险事件也开始显露。因此,在私募基金投资中,投资者应“量力而行、摸清底细、细看合同、持续关注、加强学习”,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是量力而行。私募基金投资具有高风险特点,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要求,除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外,同时单位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判断自己是否能够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在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前提下,再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二是摸清底细。只有在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购买私募产品前,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了解该机构是否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同时,还可以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业绩、市场口碑及诚信规范情况等。
      三是细看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书。投资者查看合同时,注意合同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页漏页等异常情况,要仔细阅读条款,对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应当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说明,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传忽悠、蒙蔽。对一式多份的合同,还应检查每份合同内容是否完全一致。还要特别警惕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违规资金募集。投资者在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金融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相关产品介绍,了解买的是谁的产品、到底与谁签约、资金划到何处及具体投向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咨询基金业协会或监管部门。
      四是持续关注。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应当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若发现管理人失联,基金财产被侵占、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风险等情况,要及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证监局或基金业协会反映;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五是加强学习。互联网技术发展,使金融业务不断创新。投资者在参与私募基金等风险较高的投资业务时,要定期学习相关知识,如浏览监管部门或基金业协会网站、阅读报刊杂志等。认真辨别相关业务或产品,切勿被所谓的创新产品、超高收益蒙骗,切记“你看中的是别人的收益,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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