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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业务问答

     发布时间:2014-01-09     阅读次数:

       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实施办法》)。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主要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按市值申购与以前的资金申购主要差别在哪?
  
答:资金申购主要考虑投资者资金量的大小,在申购上限内,只要投资者资金足额,即可申购。
而按市值申购的具体含义为:投资者持有市值不低于1万元才能参与申购,申购数量不能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具体计算方式见题6)。同时,投资者申购时账户内也必须存有足额资金。
2、按市值申购与以前的市值配售主要差别在哪?

答:按市值申购(简称“新办法”)要求“市值分市场计算、分账户申购新股、资金足额才能申购”;市值配售(简称“老办法”)则规定“市值合并结算、账户可跨市场申购、中签后交付资金”。具体解释如下:


 

3、投资者持有市值是什么?
 

答:投资者持有市值是指T-2日(T日为申购日,下同)日终投资者持有的本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形成的非限售A股无相应收盘价时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市值的计算。
4、具体市值计算方式是什么?

答:(1)按T-2日证券账户中非限售A股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加总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
(2)同一投资者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该投资者持有市值。
5、投资者哪些证券账户中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市值?

答:(1)除另有明确规定的,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证券账户确认为同一投资者持有,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市值中。
(2)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3)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5)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6、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的具体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答:计算出投资者持有市值后,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按上海市场每1万元市值配一个申购单位(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的原则计算投资者可申购额度,市值不足1万元部分不计算可申购额度。
    同一天有多只股票发行的,该可申购额度对投资者申购每一只股票均适用。
7、如何理解可申购额度?是说只要资金足够,可申购额度就是投资者能够申购到的数量吗?

答:可申购额度不单单指一个数量,更是一种资格和可能性;它是投资者在符合其他规定条件下可以申购的最大数量。资金足够的情况下,投资者最终能够申购到的数量,还要受到申购上限、中签率等因素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可申购额度不等同于申购成功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可申购额度大于申购成功的数量。
8、投资者的网上申购数量受到哪些限制?

答: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按投资者T-2持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该上限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必须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数量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将对超出部分作无效处理。
9、如何及何时能查询到自己的市值及可申购额度?

答:上海市场,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按最小申购单位取整的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10、采用按市值申购对网上发行业务流程时间长度有何影响?

答:沪市申购后的资金冻结、配号、抽签、资金解冻、股份登记等业务流程与上海市场2009年《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基本一致。采用按市值申购对网上发行业务流程时间长度无影响。
11、投资者持有的ETF、封闭式基金、B股股份、债券以及将来持有的优先股的市值是否计入该投资者用于申购沪市新股的持有市值中?

答:办法规范的“市值”是指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因此,投资者持有的ETF、封闭式基金、B股股份、债券以及将来持有的优先股的市值,不计入该投资者用于申购沪市新股的持有市值中。
12、若投资者T-1日时将T-2日持有的市值全卖出,然后T日申购,是否可以?

答:可以。
13、融资融券信用帐户是否可以直接申购新股?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四条:“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但是,该账户不能用于申购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