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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风险警示案例(三)

     发布时间:2016-06-21     阅读次数:

私募基金风险警示案例(三)

高度警惕不法分子利用“基金管理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2013年12月,深圳证监局发现深圳嘉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睿基金”)未经证监会核准,擅自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借助“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衣对外虚假宣传具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格,具备很强投资管理能力,骗取投资者信任。深圳证监局对嘉睿基金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非法设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公司,责令公司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做出取缔该基金的决定。

    一、案情摘要

    2013年12月,深圳证监局在处理信访投诉事项中,发现嘉睿基金未经证监会核准,擅自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在不具备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站、社交网络、电话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称公司是境内管理基金数目最多、品种最全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经营业务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2013年6月底投研团队累计创造分红超过820亿元,旗下有多种开放式基金,可以满足各类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

    嘉睿基金的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投资者。为避免投资者购买该公司基金产品造成投资损失,深圳证监局对嘉睿基金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非法设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公司,联合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对公司进行查处,责令公司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做出取缔该公司的决定。

    二、风险提示

    2013年,深圳市率先实施工商注册登记改革,经营资格许可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程序。不法分子利用此改革举措,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后,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在未取得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借助“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衣虚假宣传,“公开募集基金”,欺诈投资者。如果投资者将资金交给其投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一旦不法分子诈骗钱财后销声匿迹,投资者将血本无归。证监局在此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切莫轻易相信所谓“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虚假宣传,投资前,务必通过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核实基金经营机构是否合法,谨防上当受骗。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设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严格规定: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基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4.《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规定,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

   5.《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