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06 阅读次数:
【典型案例】
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与境内互联网公司合作,通过境内互联网公司的平台网站或移动客户端为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提供交易渠道和服务,如“老虎证券”“富途网络”“积木股票”等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可以提供美股、港股等境外证券的买卖服务。有投资者参与其中。
【法律法规】
《证券法》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经营证券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目前除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沪港通”机制外,证监会未批准任何境内外机构开展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交易提供服务业务。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内互联网公司的平台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证券市场交易,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且证券投资账户及资金均在境外,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境内居民可以通过购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产品份额、参与“沪港通”交易等合法渠道投资境外证券市场。
陕西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投资,或获取证券期货咨询服务,务必牢记选择经证监会批准的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投资咨询机构。投资者可以登录陕西证监局网站查询核实陕西辖区合法机构名录,远离网上境外证券交易活动,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