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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熔断机制业务问答(二)

     发布时间:2016-01-05     阅读次数:

指数熔断机制业务问答(二)

    1.指数熔断期间是否揭示参考成交价量?

    指数熔断期间和熔断结束后的集合竞价期间,三家交易所均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2.触发熔断时基金的申购赎回是否受到影响?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申赎业务的开放时间与交易时间保持一致的原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实施指数熔断期间,本所场内股票类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同步暂停。本所上证基金通相关业务也同步暂停。

    3.指数熔断机制对沪港通有什么影响?

    2014年4月10日发布的联合公告规定了“主场原则”,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据此拟作出如下安排:一是关于沪股通。沪股通适用内地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则,当A股市场触发指数熔断阈值后,内地投资者与沪股通投资者在内地市场的交易均暂停;沪股通下投资者申报、撤销申报等相关安排,执行内地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二是关于港股通。A股触发指数熔断机制后,港股通业务不受影响。

    4.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

   目前境内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以现货标的指数交割日最后两个小时算术平均价格计算,为保证股指期货正常交割,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下午13:00开市后不再实施,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13:00至15:00期间不再实施指数熔断;二是上午实施的指数熔断最迟在下午13:00起恢复交易。

    5.为何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

    中金所调整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货的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主要目的是与现货股票市场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