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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介绍(一)

     发布时间:2016-07-20     阅读次数:

反洗钱知识介绍(一)

 

一、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

    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相关法规制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二、洗钱有什么危害?

    1、洗钱活动容易掩盖上游犯罪,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2、洗钱活动往往为下游犯罪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3、洗钱活动不遵循资金流向最有效益领域的基本经济规律,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客观上干扰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效果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

    4、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

    5、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

三、哪些机构应该履行反洗钱义务?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二是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同时,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实际工作中还必须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合法审慎原则、保密原则和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这主要是金融机构完成。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而金融机构正是提供各种交易的服务机构;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洗钱行为的三阶段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然而,随着金融服务智能化的发展,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活动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金融机构是监测和打击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

四、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

  •     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     明确反洗钱工作机构并配备人员;
  •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查客户身份;
  •     进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     报告涉嫌犯罪线索;
  •     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     保密义务;
  •     其他义务,如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等。

五、常见的洗钱渠道有哪些?

    1、现金走私;

    2、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

    3、向现金流量高的行业投资;

    4、购置流动性较强的商品;

    5、匿名存款或购买不记名有价金融证券;

    6、制造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

    7、注册皮包公司,虚拟贸易;

    8、设立外资公司;

    9、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入;

    10、购买保险;

    11、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

    12、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匿名账户;

    13、利用银行保密法洗钱。

 

六、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我国《反洗钱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