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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分级基金相关权限开通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0     阅读次数:

关于受理分级基金相关权限开通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分级基金业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将不得再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投资者已持有分级基金子份额,但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申请开通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2、已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且测评结果为稳健型或积极成长型;

    3、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我司现已开始受理投资者分级基金相关权限开通申请,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于2017年3月20日起尽早前往我司营业网点现场书面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办理相关手续。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