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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础知识之交易常识

     发布时间:2017-09-15     阅读次数:

【投资基础知识】交易常识
  一、 股票交易时间与涨跌限制 
  1、股票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 9:15至 9:25(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连续竞价时间)下午(后市): 13:00至15:00(连续竞价时间)双休日和上证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2、股票涨跌限制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别对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的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股票外,上述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计算公式为:
   (1 ± 10%)×上一交易日收盘价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0.01元(B股四舍五入至0.001美元);超过涨跌幅限制的委托均被视为无效委托。
   此外,自1998年4月起,中国证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即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5%。 
  二、交易价格与交易单位 
  1、A股股票 
  以手为交易单位,1手=100股,买入股票最低起点为1手即100股,超过1手则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即200股,800股,1000股等,此外为无效委托,不予受理,例如:250股,371股等。配股买入时则不受此规定限制,可根据实际配股数进行申报,如买入251股配股。卖出股票也不受该规定限制,比如某投资者拥有四川长虹1000股,可以分358股和642股两次卖出。A股股票计价单位为1股,而价格波动以0.01元为基本变动单位。     
  2、B股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1000股为1个交易单位,采用的报价和结算币种为美元,计价单位为1股,价格变动最小单位为0.001美元。深圳交易所以100股为1个交易单位,报价和结算币种为港币,计价单位为1股,价格变动最小单位为0.01港币。
  3、基金 以手为交易单位,1手=100份基金单位,其买卖规则同A股股票。
   4、债券 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无论买卖,每笔最低限额为1手即1000元面值,超过1手则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如出2手、5手等。债券的计价单位为100元面值,价格波动的基本单位为0.01元。  
       三、交易手续费   
沪市证券交易--A 股、基金、权证、交易费用一览表
业务类别 费用项目 费用标准 最终收费单位
开户 A 股 开户费 90元 / 户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基金 开户费 5 元 / 户 投资者交开户代理机构
交易 A 股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 5 元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过户费 成交面额的 0.1 % ,起点 1 元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印花税 卖出股票的时候收成交金额的 0.1% 投资者交税务机关(上证所代收)
证券投资基金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 5 元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权证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 5 元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大宗交易 佣金、过户费、印花税同同品种竞价交易
ETF 申购、赎回 佣金 不超过申购、赎回份额的 0.5%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组合证券 过户费 股票过户面额的 0.05% ,前三年减半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权证行权 标的股票过户费 股票过户面额的 0.05%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沪市证券交易--B 股交易费用一览表
业务类别 费用项目 费用标准 最终收费单位
开户 个人 开户费 19 美元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交易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1 美元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结算费 成交金额的 0.05%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印花税 卖出股票的时候收成交金额的 0.1% 投资者交税务机关(登记结算公司代收)
修改错误交易的非交易户 手续费 30 美元 / 笔 错误方交登记结算公司
修改结算会员代码 手续费 10 美元 / 笔,每个ORDER 最高不超过 50 美元 错误方交登记结算公司
大宗交易 佣金、结算费、印花税同竞价交易
以上资料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股票买卖申报规则 
   1、申报价格 
  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申报。 
  2、报价单位 
  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价格最小变化档位 
  A股、基金和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B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债券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5、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 
  4、涨跌幅限制 
  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实行PT的股票涨幅不得超过5%,跌幅不受限制。 
  5、申报限制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6、委托买卖单位 
  买入股票或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债券回购以1000元标准券或综合券为1手。债券和债券回购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以100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7、申报上限 
  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不同种类或流通量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