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
关于发布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9 阅读次数:
防范和化解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公司决定自2017年1月3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进行实时交易控制,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融资买入或者买入担保证券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8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0%;
2、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80%但低于22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90%;
3、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22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比例可达到100%。
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运行情况适时对上述指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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