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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投资者怎样进行上市公司网络投票?

     发布时间:2018-05-03     阅读次数:

答: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前款所称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本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7.6条规定,“ 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客户未表示意见的,会员不得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    按照前述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可以由证券公司代为参与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具体安排请咨询相关证券公司。
 
来源: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investor/fwrx_new/ssgs/qt_front/397508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