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7 阅读次数: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环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91号)要求,我司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内容,新增科创板非定向发行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及相关风险,具体事项如下:
一、《风险揭示书》新增第十二条:“参与科创板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者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并知晓不能转股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新修订的《风险揭示书》自2020年12月8日起生效。
三、已签署修订前《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无需重新签署。
特此公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