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8 阅读次数: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上证发〔2020〕9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深证会〔2020〕776号)要求,我司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沪市《风险揭示书》)、《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深市《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具体事项如下:
1.沪市《风险揭示书》新增了关于部分港股通生物科技公司可能存在未有收入等情形的风险提示;同时,根据前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情况及香港市场交易机制优化,相应调整及新增相关风险提示。
2. 深市《风险揭示书》新增对生物科技公司可能未有收入、持续亏损,以及港股通开市前时段优化后买卖申报将受到价格限制的风险提示;同时,根据前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情况对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条款进行了调整。
3.新修订的沪/深市《风险揭示书》自2020年12月28日起生效。
4.已签署修订前沪/深市《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无需重新签署。
特此公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