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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发布时间:2023-03-10     阅读次数:

尊敬的投资者: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全部风险,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请您认真考虑是否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为使您充分了解被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风险,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签字。

一、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

二、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三、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四、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可能与其他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不同。

五、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六、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或者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者多个证券公司的不同证券营业部的买入数量、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数量合并计算。

七、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上市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八、风险警示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且未来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修订时可能不会要求投资者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等法律文件,熟悉风险警示股票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本人/本机构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可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签署本《风险揭示书》,电子版和纸质版风险揭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