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3 阅读次数: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的相关风险,本公司特向您提供《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您充分揭示参与不动产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请您认真阅读并签署。
不动产基金采用“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不动产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等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二是不动产基金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三是不动产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不动产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价格波动风险。不动产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不动产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不动产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不动产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不动产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二)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不动产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不动产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不动产基金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不动产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不动产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终止上市风险。不动产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五)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不动产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六)融资融券业务杠杆风险。不动产基金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后可上市交易,若证券交易所同意将其纳入标的证券范围,在参与不动产基金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或因财务杠杆放大效应,造成投资者的本金、甚至超出本金的损失。
(七)不动产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不动产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不动产基金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不动产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投资者需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人/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揭示的全部内容。本人/本机构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本人/本机构已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不动产基金相关业务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可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签署本《风险揭示书》,电子版和纸质版风险揭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