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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纠纷3

     发布时间:2014-04-24     阅读次数:

证券交易纠纷3

21.什么是第三方存管制度,我从事炒股的资金有安全保障吗?

答:第三方存管就是指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存管,由存管银行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该业务遵循“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将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严格进行分离管理。这样的话,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保证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这就从根本上杜绝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途径。

此外,交易所要求券商会员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证券交易所会员必须向证券交易所缴纳用以保证证券正常交易的一种保证金。当会员不履行清算交割义务时,可动用该保证金,以保护广大客户的利益。根据规定,交易保证金应当存入开户银行的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所以说,随着客户资金监管制度的完善,已基本可以杜绝证券公司对客户保证金的挪用,你用于炒股的资金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很安全的。

 

22.证券商可以擅自为我办理指定交易吗?

答:不可以。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的是指定交易制度,所以,一些券商为争夺客户,擅自给客户进行指定交易的事件就时有发生。依上证所有关规定,投资者买卖上证所上市的股票,比须与指定券商订立指定交易协议,也就是只能在一处营业部买卖交易,这与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既然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如果投资者未向券商发出订立指定交易协议的要约,那么与该券商就不发生指定交易的合同关系。因此,证券商擅自对股民进行指定交易就构成侵权。

 

23.为什么证券商自营与经纪须分开操作?

答: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通过代理客户买卖,收取佣金,促进证券买卖双方交易的中介业务活动。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以本公司的名义,以自有的资金和证券进行证券买卖,并取得收益的业务活动。

《证券法》规定如果二者混合操作,会发生证券公司的自我代理行为,即在同一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既是经纪业务客户的委托代理人,又是自营业务的当事人,容易发生利益冲突。因此,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分开,一是避免发生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和股票的事情,二是避免证券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客户的利益,从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24.选择证券商很重要吗?我如何选择证券商?

答:投资者买卖股票必须通过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进行,因此,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根据国家规定,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的设立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为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买卖股票只能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不能在非法设立的场所或机构进行股票买卖。

投资者在确定证券部合法性后,可再依据其他客观标准来选择令自己放心投资的证券营业部。这些标准主要包括:

①公司规模;

②信誉;

③服务质量;

④软硬件及配套设施;

⑤内部管理状况。

 

25.投资者买卖股票,应该签订哪些协议?应注意哪些内容?

答:投资者选择了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作为股票交易代理人时,必须与其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和《指定交易协议》(沪市)等协议,形成委托代理的合同关系,双方依约享有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双方投资者还要与券商和选定的商业银行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

2007年1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指引,制定了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范本。投资者应该清楚地知道该协议中约定的各项内容,熟悉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时要了解协议的内容,并注意:

①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业务范围和权限;

②指定交易有关事项;

③买卖股票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

④委托、交割的方式、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对新型的交易方式如网上委托方式的要求及其交易方式存在的风险更应该注意;

⑤委托人保证金和股票管理的有关事项;

⑥证券营业部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

⑦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8)对双方的责任和免责事项的约定,尤其是对证券公司的免责情形应该特别清楚。

 

26.股东卡丢失了,怎么办?

答:股票账户遗失时,有两种办法可以解决,一是客申请挂失并补办,二是更换证券帐户卡。

投资者申请补办或更换证券帐户时,须由股东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挂失,如不幸身份证也一同遗失,凭公安局开具的“身份证遗失申请书”和其他有效证件经受理机构核实后方能办理挂失。

在办理挂失时,股东应填写“股东账户挂失申请书”,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股票账户编号、股票种类和股数。

若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还须首先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帐户冻结手续,并领取该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帐户冻结证明,然后再办理挂失时提交冻结证明书。

 

27.投资者怎样获得证券交易交割清单?

答:证券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并交付客户。你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证券营业部或者通过其他的查询方式打印交割单。目前A股市场采用“T+1”交收制度,即当天买卖,次日交割,所以你可以在交易日后一天查询和打印交割单,以核对自己的买卖情况。

随着交易方式的不断发展,电子化和无纸化交易已成为交易的主流方式。相应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接受传真的方式或网上交易直接打印的方式获取交割单。

 

28.我对委托结果有异议,是否须在约定期限内提起?

答:是的。一般是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提起。约定客户对其委托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是目前证券商与客户订立的委托代理协议书普遍存在的条款,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11月下发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也规定:“甲方(客户)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券商)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证券商与客户订立的委托代理协议具法律效力。因此,有关异议期限的约定也是有效的。

 

29.听说网上委托很方便,如果我要使用,应该注意什么?

答:因为网上交易的方便快捷以及交易佣金的低廉,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在使用网上交易方式了。但网上交易也有一定的弊端,甚至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在使用时需要谨慎。

第一,要注意网上交易的安全。因为易遭到黑客攻击或病毒侵袭,所以网上交易存在一定的不安全性。所以,投资者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网上交易的效率有时会收到网速、流量等的限制,有可能会使你交易效率降低甚者无法完成,使你错失交易良机。

第三、网上交易有时还受到交易系统、软硬件配置等的限制,出现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第四、网络故障。当出现网络故障时,投资者的终端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的服务器却未接受指令,从而存在不能买入和卖出的风险。投资者显示未成功,于是再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却收到了两次指令,使投资者产生重复买卖。

所以,虽然网上交易有不少的优点,但也不能完全或过分依赖网上交易,你还应该辅以其他诸如电话、自助等委托方式。

 

30.经纪人诱骗客户买卖股票,是否构成欺诈?

答:从《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到《证券法》,无不禁止证券经纪人以多获取佣金为目的,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但在实践中,投资者根据经纪人提供的虚假投资建议导致亏损的情况,是否构成经纪人对投资者的欺诈。

证券经纪人向客户提供建议并不违法,但如何判定客户实施的投资行为是出于自己意思还是经纪人建议,属主观范畴,很难判定。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下,除了证券经纪人公然隐瞒或歪曲已公开的市场信息较为典型的欺骗行为外,对于一般的欺骗行为,则很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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