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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材料(一)

     发布时间:2016-05-30     阅读次数: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材料(一)

一、什么是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私募投资基金按照投资标的一般分为四大类:证券类投资基金、股权类投资基金、其他类投资基金和各类契约资管计划。

    证券类基金,是指投资的品种为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

    股权类投资基金,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按照组织形式不同,私募投资基金可分为三类:

    契约型基金:是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按照《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特点

    1、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

    募集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业绩激励机制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一般既要收取管理费,还要收取业绩报酬。

    流动性不同。公墓基金:每个交易日均可申购和赎回,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一般为:T+3个工作日;私募基金:私募基金通常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开放申购和赎回,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2、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是,不禁止通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能够有效控制宣传推介对象和数量的方式,向事先已了解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评级机构未设置资质要求,由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也未要求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级。风险评级的具体标准主要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制定,今后根据需要可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相关指引。

    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两种方式进行资金募集。采用委托募集方式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3、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

    基金合同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和九十四条规定的必备内容。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也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基金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投资管理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禁止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跟投私募基金的,有两种情形不属于“将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一是跟投项目,其所形成的权益仍为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固有财产,不属于基金财产;二是跟投基金,跟投资金已经为基金财产的一部分,不同于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其他固有财产。

    2)禁止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是指当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若干只基金时,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应当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每一只基金,对所管理的每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都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有效管理的义务,为所管理的各只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管理基金财产,不得为一只基金的利益而损害另一只基金的利益。

    3)禁止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牟取利益包含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除依法取得管理费等报酬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取利益。二是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负有忠实义务,应当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最大化服务,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投资者以外的其他人牟取利益。

    信息披露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信息报送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1)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是,不禁止通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能够有效控制宣传推介对象和数量的方式,向事先已了解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3)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4)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评级机构未设置资质要求,由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也未要求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级。风险评级的具体标准主要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制定,今后根据需要可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相关指引。

    5)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6)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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