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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知识问答之二)

     发布时间:2017-07-04     阅读次数:

“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知识问答之二)

问:哪些人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答:《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问:我的儿子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管,我买了该股票后不久,公司就停牌搞资产重组了,会不会构成内幕交易?

答:很有可能构成内幕交易。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如果行为明显异常,而且又没有正当的解释理由或者正当的信息来源,就会被认定为内幕交易。”

问: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从事内幕交易,二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同学、朋友等关系的人员从事内幕交易,三是相关人员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处窃取、骗取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四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泄漏内幕信息。

问:内幕交易是否最终获利才会被行政处罚?

答:《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并非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最终获利才构成违法,即使没有违法所得或投资出现亏损,也属于违法行为,会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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