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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参与科创板 投资者需理性

     发布时间:2019-05-15     阅读次数:

      随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和交易所受理名单逐批公布,市场参与各方对科创板给予了极大热情,但据媒体报道,市场也出现个别投资者垫资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等非理性行为。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包含大量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对科创企业遴选作用,支持科技创新类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对于投资者而言,在获得分享新经济成长红利机遇的同时,面临的投资风险也不容忽视。综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风险揭示,科创板股票交易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新技术失败风险及较高的经营风险。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二、企业未来盈利不确定的风险。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三、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的风险。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
   四、股票价格波动风险。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交易环节,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五、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例如,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六、差异化表决权风险。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七、红筹企业风险。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红筹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规对当地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此外,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红筹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存托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具体内容,了解并接受在交易和持有红筹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八、交易规则差异相关风险。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适用上交所主板市场股票大宗交易中固定价格申报的相关规定;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
   面对科创板这样一个全新的市场,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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