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券商研究所负责人表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主导下,券商研究报告的规范文件和证券分析师的行为准则即将出台。
一、研究报告规范方面
征求意见稿要求研究与销售分离管理,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应当独立于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销售服务人员;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不得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干涉和营销证券研究报告的制作过程、研究观点和发布时间。
二、分析师行为准则方面
(一)禁止使用内幕信息,防范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防范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规范证券分析师与公众交流活动,规范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
(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明确要求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司内部或外部兼任有损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其他职务,包括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分析师在信息使用时不能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漏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证券分析师应当充分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其他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成果。
(五)证券分析师的配偶、子女、父母担任其所研究覆盖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分析师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执业回避或在证券研究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综合研究质量、客户评价、工作量等多种因素,设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激励标准。分析师薪酬不得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
(七)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不得参与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分析师跨越隔离墙参加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业务等项目的,其薪酬不得与其参与的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