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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待不称职的干部?

     发布时间:2013-07-18    阅读次数:

怎样对待不称职的干部?

不称职的干部,主要是指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干部不胜任现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决策水平低,组织领导能力差,同所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打不开局面,使多数干部、群众不满意;二是有专业技术特长、但不具备担任党政职务所要求的领导才能,虽然努力工作,仍难以适应现职;三是个人主义严重,思想作风不好,又不认真改正,群众不信任,不宜再任
现职。
  对确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及时调整。要坚持从有利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出发,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改革要求出发,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使被调整职务的同志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对缺乏全面的组织领导能力、难于驾驭全局工作的,可免去正职,改任副职。对领导水平和能力不胜任所在层次领导职务的,可免去现职,改任较低层次职务。对担任现职经验不够,但基本素质较好的,可免职培训,视情况调整到适合其锻炼成长的岗位。对有专业技术特长,但不适合做党政领导工作的,可改任专业技术部门领导职务,或从事其所熟悉的专业技术工作。对个人主义严重,思想作风不好,群众不信任的,应予免职,另行安排工作。
  调整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对被调整职务的干部,不能长期“挂”起来,也不能迁就不合理的要求,应将其安排到适合发挥其作用的岗位上。对应当调整任较低职务的干部,不能采用只变换地方、部门、岗位,而继续保留原职级的平行调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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