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合同》内容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推出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和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功能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等文件要求,我司修订了《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合同》相关内容,根据原合同第一百零四条(即新合同第一三五条)规定,我司已将修订后的合同发送至投资者在我司开立期权合约账户时约定的第三方电子邮箱,请您及时查收。或可至我司营业场所查看修订后的合同。
若已签署原合同的投资者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与我司就合同修订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投资者认同合同的变更内容。
特此公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