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本着充分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我司已对《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中风控指标及相关交易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协议发送至投资者在我司开通债券质押式回购权限时约定的第三方电子邮箱,请您及时查收,或可至我司营业场所查看修订后的协议。
若您对修订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寄送至您的开户分支机构(时间以投资者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若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修订后的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内容同时适用于新增业务参与主体与存量业务参与主体。我司将视债券市场环境变化,择机修改协议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