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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新知 |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3    阅读次数: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可以分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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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内控机制上,要求在公司重要制度中以专门章节明确廉洁从业要求。

建立涵盖所有业务及各个环节的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整个内部控制体系之中。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廉洁从业内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为中共党员的,同时按照党的纪律要求进行处理。

二是在文化建设上,要求证券经营机构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制定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规范,并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每年开展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提高工作人员廉洁意识。员工在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审计、稽核等情形时,应当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廉洁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管理责任,并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底稿留档保存。

三是在各业务条线履职过程中明确禁止性的执业行为。

《实施细则》量身定制并罗列了证券业务中容易产生廉洁从业风险的事项,从而帮助证券经营机构在日常管理与执行上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业务中的禁止性规定主要有:为客户违规提升授信额度私自决定钱券分配、以不合理的资金价格利率为客户提供融资。自营、资管业务中的禁止性规定主要有:利用他人提供或者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账户之间输送利益,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交易。投资银行业务中的禁止性规定在证监会《廉洁从业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在证券发行与承销过程中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经纪业务中主要禁止协助客户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及合格投资者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销售未经公司核准销售的金融产品、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向其他个人或者机构泄露客户资料交易情况。投资咨询业务中的禁止性规定侧重违反独立客观执业原则发布或者允诺发布有利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的研究观点;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团队谋取有利评选结果、佣金分配收入或者绩效考核结果。

四是协会在自律管理上,明确处罚机制并区分合理营销活动与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行为、机构责任与个人责任。

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合理完善的公司营销制度,明确可列入营销费用的具体事项、内容、标准、额度等,并对公司营销制度和标准定期予以评估,对营销费用支出严格审查,对违反公司营销制度和标准的行为予以严厉问责,避免利益冲突。在业务支出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强化财经纪律,杜绝账外账等不规范行为。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有偿支付的管理。对于业务活动中产生的费用支出制定明确的内部决策流程和具体标准,确保相关费用支出合法合规。

《实施细则》的发布和实施,不仅从制度上贯彻落实《廉洁从业规定》的各项规定,同时更促进证券行业建设廉洁自律的行业文化。证券经营机构作为公司廉洁从业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借着落实《廉洁从业规定》和《实施细则》的东风,进一步提升公司自身的软实力与竞争力,深耕廉洁从业的文化底蕴,不断完善廉洁从业内控体系,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廉洁意识,加大对公司自身的自查自纠、追责问责力度,坚决履行监管要求,共同营造优质的行业生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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