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6 阅读次数: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账户业务办理规定,我司修订了《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股票期权客户交易保证金存管协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协议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及《股票期权客户交易保证金存管协议》修订说明:
《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争议解决方式由“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按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修改为“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增加了“上述约定的电话通知、短信通知和邮件通知方式以甲方在我司预留的信息为准,如预留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通过我司周边系统进行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导致未接收到相关信息的,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争议解决方式由“根据甲方已签订的《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第三十条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修改为“根据甲方已签订的《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第三十三条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股票期权客户交易保证金存管协议》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争议解决方式由“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修改为“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投资者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就本条协议修订内容提出异议,则视为投资者认同协议的变更内容,公告内容生效。
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修订说明如下: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中将第十一章其他事项增加了“本合同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投资者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就本条协议修订内容提出异议,则视为投资者认同协议的变更内容,公告内容生效。
特此公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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