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0 阅读次数:
为防范和化解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调整投资者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的管理,其中:
一、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融资买入或者普通买入担保证券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信用账户单一客户单一证券集中度控制指标:
(1)客户授信额度在1.5亿元(含)以下的适用下列集中度控制指标;
a、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8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0%;
b、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80%且低于22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90%;
c、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22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比例可达到100%。
(2)客户授信额度在1.5亿元(不含)以上的适用下列集中度控制指标:
a、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8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70%;
b、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80%且低于22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0%;
c、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220%的且低于30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比例不得高于90%;
d、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30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00%。
二、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融资买入或者普通买入上市交易前五个交易日的主板证券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80%的,买入上市交易前五个交易日的主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类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
(2)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80%且低于220%的,买入上市交易前五个交易日的主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类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40%;
(3)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220%的且低于300%的,买入上市交易前五个交易日的主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类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比例不得高于50%;
(4)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300%的,买入上市交易前五个交易日的主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类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00%。
三、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融券卖出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70%时,融券卖出委托成功后,该账户融券卖出数量总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65%;
(2)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70%时,融券卖出委托成功后,该账户融券卖出数量总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0%。
四、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交易货币式基金集中度可达到100%。
注:科创板及创业板证券持仓集中度控制仍以《关于调整信用账户科创板集中度指标的公告》为准;北交所证券集中度控制仍以《
关于启用信用账户北交所证券持仓集中度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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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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