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8 阅读次数:
尊敬的投资者:
本公司将于2024年11月4日起,对融资融券负债归还的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投资者通过卖券还款方式卖出信用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将按照下列顺序规则进行偿还:
1、按照融资合约到期顺序偿还近30个自然日内到期的合约,合约到期日期在前的先偿还;
2、若近30个自然日内无到期合约,或已全部偿还,但仍存在与卖出证券相同标的证券的融资负债,则剩余资金按照合约到期日先后顺序偿还该证券对应负债;
3、在1、2全部偿还后仍有剩余资金的,或者不存在1、2情形的,按照合约到期日先后顺序偿还其他融资负债。
对于同一日到期的合约,按照合约生成先后顺序依次偿还,先偿还融资合约编号小的融资合约。
二、投资者担保品卖出、现金直接还款的偿还规则不变。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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