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30 阅读次数:
关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开户协议更新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指南第11号——指定交易业务》并结合日常业务办理要求,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开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开户协议”),具体新旧版本协议内容变更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开户协议书之三: 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第二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义务 4.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业务记录和其他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出售、传播及违背客户意愿使用客户信息,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的规定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提供、披露上述信息的除外。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提供的上述信息、账户密码的泄露、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 开户协议书之三: 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第二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义务 4.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业务记录和其他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出售、传播及违背客户意愿使用客户信息,但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的规定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提供、披露上述信息的除外。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提供的上述信息、账户密码的泄露、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四章 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有权对甲方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新开户、限制买入、限制卖出、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暂停办理新业务、暂停或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账户冻结等限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有证据表明甲方已开立的账户存在虚假姓名/名称、虚假证件或冒名开立的情况; 2.乙方发现甲方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号码等基本信息、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过期需要变更的,甲方未在6个月内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或未在身份证明文件过期90个自然日内办理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变更手续,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或拒不配合的; 3.乙方发现甲方存在非实名使用账户或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拒绝配合乙方账户核查工作的; 4.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涉嫌违法、资金来源不明、大额资金划转异常,且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工作的; 5.甲方存在被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乙方将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对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6.甲方未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补充完善账户信息的; 7.因甲方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中国结算公司规定的开户条件; 8.甲方相关账户被认定为不合格账户; 9.甲方未按要求配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 10.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规定的乙方可对甲方采取相应措施的其他情形。
| 第四章 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有权对甲方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新开户、限制买入、限制卖出、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暂停办理新业务、暂停或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账户冻结等限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有证据表明甲方已开立的账户存在虚假姓名/名称、虚假证件或冒名开立的情况; 2.乙方发现甲方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号码等基本信息、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过期需要变更的,甲方未在6个月内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或未在身份证明文件过期90个自然日内办理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变更手续,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或拒不配合的; 3.乙方发现甲方存在非实名使用账户或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拒绝配合乙方账户核查工作的; 4.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涉嫌违法、资金来源不明、大额资金划转异常,且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工作的; 5.甲方存在被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乙方将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对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6.甲方未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补充完善账户信息的; 7.因甲方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中国结算公司规定的开户条件; 8.甲方相关账户被认定为不合格账户; 9.甲方未按要求配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 10.甲方存在频繁重复开户、销户且无合理理由的; 11.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规定的乙方可对甲方采取相应措施的其他情形。 |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三十一条 个人信息授权条款 甲方个人信息(含敏感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甲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证件号码、有效期限和证件地址、民族、非居民标识、特定自然人标识、税收居民国、税号、出生城市、个人机构标志等。 2、个人联络信息:包括甲方联系电话(含手机号码)、联系地址(含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 3、个人其他信息:包括甲方年收入信息、职业、单位名称、受益人、实际控制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信息等。 4、个人账户信息:包括甲方名下资金账户信息、证券账户信息、证券理财账户信息(含基金账户)、银行账户信息、交易账号信息等。 5、个人交易信息:包括甲方业务名称、业务代码、产品代码、数量、金额、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持仓、适当性信息等。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基于履行本协议、进行产品或服务管理及风险管理、报送监管及协会信息、履行法定义务之必要,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甲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参与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上述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存管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等机构为履行产品或服务管理及风险管理、报送监管及协会信息、履行法定义务之必要提供上述甲方个人信息。 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处理甲方个人信息,对甲方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 |
开户协议书之六: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设定成交申报的约定号时应避免使用重复数字、顺序数字、证券代码等,例如123456、888888、518888、686868等造成约定号重复,导致委托被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拒绝接收无法委托。
| 开户协议书之六: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严格遵守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规范在贵司委托的相关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卖出时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允许出售的股份数量要求,严格遵守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的受让股份不在六个月内转让卖出的限制,如期履行相关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相关规定或自身作出的承诺,以及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要求,绝不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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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甲方需知晓乙方夜市委托业务开始时间为交易日22:00与乙方日终结算完成时间(约22:00)取较晚时间,截止时间为次交易日08:35,交易日以交易所公布交易时间为准。若下一自然日为交易日,则当日接受夜市委托。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不开放夜市委托,次周首个交易日前一日开放夜市委托。
| 第二十七条 甲方需知晓乙方夜市委托为交易所非正常开市时间,存在其他很多无法预见的风险,无法确保委托有效申报。开源证券对夜市委托期间投资者交易委托的有效性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请投资者谨慎选择使用。投资者使用夜市委托功能,即视为清楚知晓并同意本章所述事项,了解夜市委托相关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和责任。若不能完整理解和完全接受上述内容,或有无法辨析事项,请在正常开市交易时间进行委托。 |
第二十八条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乙方结息日以及系统升级、测试、故障等特殊原因,乙方交易系统可能延迟开启、缩短开放时长、调整或全部关闭委托方式,或暂不开启夜市委托。甲方需留意交易所、结算公司和乙方相关公告。 | 第二十八条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结息日以及系统升级、测试、故障等特殊原因,开源证券交易系统可能延迟开启、缩短开放时长、调整或全部关闭委托方式,或暂不开启夜市委托。 |
第二十九条 因夜市委托期间交易所无行情揭示服务,可参考个股最新收盘价格并根据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有关委托价格及数量限制的规定以及除权除息等因素自行确定有效的委托价格及数量,甲方若超出该证券的价格区间限制,则相关委托将被交易所系统作废单处理。 | 第二十九条 夜市委托期间,如出现自然灾害、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系统测试期间产生的测试委托数据不能保留,夜市委托数据无效,将无法委托至交易所,开源证券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
第三十条 夜市委托可能会因股票价格走势与自身预期有较大偏差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甲方应充分了解夜市委托会因下一交易日股票价格涨跌而导致的投资风险。
| 第三十条 有效的夜市委托所涉交易均计入下一交易日,与下一交易日日间交易委托一并清算交收。夜市委托在下一交易日8:35之前提交的委托订单可以立即撤销,在交易日8:35之后提交的撤单申请无法实时生效,以交易所返回撤单结果为准。投资者应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后查看并确认夜市委托的委托结果是否有效。 |
第三十一条 夜市委托证券如下一交易日全天停牌,则该笔委托作废单处理。
| 第三十一条 因夜市委托期间交易所无行情揭示服务,请参考个股最新收盘价格并根据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有关委托价格及数量限制的规定以及除权除息等因素自行确定有效的委托价格及数量,若超出该证券的价格区间限制,则相关委托将被交易所系统作废单处理。因证券进入风险警示或退市整理导致涨跌幅限制变动或其他因素,交易终端展示预计价格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请投资者谨慎使用。 |
第三十二条 夜市委托验证甲方资金账户内可用资金或证券余额以日终结算后交易系统记录的下一交易日该账户内资金或证券数据为准。发生夜市委托可用资金或者证券余额不足的乙方有权撤销相关委托而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夜市委托可能会因股票价格走势与自身预期有较大偏差而导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夜市委托会因下一交易日股票价格涨跌而导致的投资风险。夜市委托证券如下一交易日全天停牌,则该笔委托作废单处理。 |
第三十三条 甲方使用的委托终端与乙方记录委托的服务器以及交易所接收委托的时间如有差异,以乙方记载的信息为准,其他系统的时间仅作参考。
| 第三十三条 夜市委托验证投资者资金账户内可用资金或证券余额以日终结算后交易系统记录的下一交易日该账户内资金或证券数据为准。在夜市委托开始至清算交收结束,资金账户内可用资金或证券余额可能会随着清算过程发生变动,发生夜市委托可用资金或者证券余额不足的,开源证券有权撤销相关委托而无须向投资者承担任何责任。 |
第三十四条 甲方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创业板(含注册制)股票、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等证券的,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相应业务风险揭示书及协议。甲方未签署相应业务风险揭示书的,夜市委托为无效委托,乙方有权撤销相关委托而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 第三十四条 对于日间委托未成的交易,可能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实际的可用保证金或维持担保比例产生影响,相关数值请以日终清算后交易系统记录的下一交易日的数据为准。 |
第三十五条 甲方夜市委托在下一交易日8:35之前提交的委托订单可以立即撤销,在8:35-9:15之间提交的撤单申请需要待交易所返回撤单结果。
|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使用的委托终端与开源证券记录委托的服务器以及交易所接收委托的时间如有差异,以开源证券记载的信息为准,其它系统的时间仅作参考。 |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于次一交易日9:15后查看夜市委托的委托结果是否有效。 |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委托买入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股票、创业板(含注册制)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可转换债券等需要交易权限的证券品种,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对应业务风险揭示书及相关业务协议。投资者未签署对应业务风险揭示书的,夜市委托为无效委托,开源证券有权撤销相关委托而无须向投资者承担任何责任。 |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调整夜市委托功能开启时间、可委托证券品种、相关规则、委托方式等,在发生变化时乙方将尽可能提前公告,但不对通知义务作出承诺。 |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在夜市委托买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债券等证券品种时,需确保这些委托符合当前的投资者适当性匹配规则。若因下一交易日该等证券品种的适当性匹配规则发生变更,导致原委托不再满足适当性要求,则该夜市委托将视为无效。开源证券在此情况下有权撤销相关委托,且无需对投资者承担任何责任。 |
第三十八条 甲方通过交易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甲方自主意愿的委托。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账号、密码及身份证件的保护,并适时修改密码和增强密码强度。 | 第三十八条 开源证券有权调整夜市委托功能开启时间、可委托证券品种、相关规则、委托方式等,在发生变化时开源证券将尽可能提前公告,但不对通知义务作出承诺。若有公告,以最新公告为准,不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未涉及内容,以交易所相关规则为准。甲方办理夜市委托业务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相关交易规则,乙方有权撤销不符合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委托而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开源证券夜市委托业务规则未涉及内容,以交易所相关规则为准。投资者参与夜市委托业务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相关交易规则,开源证券有权撤销不符合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委托而无须向投资者承担任何责任。 |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证券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根据已签订的《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第三十四条的纠纷解决方式办理。
|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证券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根据已签订的《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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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投资者查阅并了解客户开户协议的修订内容,如有疑问,您可拨打开源证券客服热线95325咨询,如您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就上述协议修订内容提出异议,则视为投资者认同协议的变更内容,本公告内容生效。
特此公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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