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8 阅读次数: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修订了配套业务规则,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制度规则
上交所本次共发布了新制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等3项业务指引,以及修订的《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等2项业务指南。
上述规则变动详情投资者可通过下列交易所网站链接查阅: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latest/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tock/jyglywznylc/zn/c/c_20250711_10784575.shtml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hyznlc/c/c_20250711_10784585.shtml
二、风险特征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一)科创成长层的定位。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其中,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调出科创成长层:(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2)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存量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符合现行取消特殊标识条件的,调出科创成长层。
(三)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添加“U”(Unprofitable),作为特殊标识。科创成长层企业应当定期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在公告首页的显著位置,对企业尚未盈利的相关风险作出提示声明。
(四)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应当满足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其中,投资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的投资者还应当签署《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应当知晓相关制度规则变化及风险特征,充分了解未盈利企业经营风险及相应的股票投资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事项,全面、审慎判断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的风险。
投资者可通过我公司官网(www.kysec.cn)-投教基地-权益保护栏目查阅《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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