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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6    阅读次数: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融资逆周期调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展期,融资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6年1月19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4.5条的通知》(深证会〔2023〕267号)同时废止。

各市场参与人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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