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金额向融券方返还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还原来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但债券所有权并未实际交割。
业务特点:
1、收益理想:债券逆回购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2、保本保息:以债券为质押品对外借款,本息回收有保障;
3、融资速度快:参与正回购业务的客户,当天资金即可到账。
操作流程:
沪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深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1手等于10张。
融券方(逆回购)卖出对应的回购代码。
融资方(正回购)必须进行质押入库换成标准券后才能进行融资交易,选择买入相应回购品种代码。融资到期后,标准券通过质押出库后才能卖出。
参与条件:
参与正回购的客户必须满足债券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且为机构客户
合格债券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参与逆回购的客户只要有正常的资金和证券账户即可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