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9 阅读次数:
尊敬的投资者: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起公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2024年12月修订),原合同变更条款内容详见《<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2024年12月修订)修订条款对照表》。
根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签署原协议的投资者自公司公示协议条款变更公告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未提出异议视同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公告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2024年12月修订)修订条款对照表》内容;若投资者对所修改的内容存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我司书面提出异议,若我司同意投资者提出异议的,我司可与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就相关事项进行特别约定;若投资者和我司未能就投资者提出的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2024年12月修订)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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